8.3 EU 符合性声明 (EU Declaration of Conformity)
概述
EU 符合性声明 (EU Declaration of Conformity, DoC) 是制造商声明其产品满足 CRA 要求的正式文件。它是加贴 CE 标志的前提条件。
法律依据
Art. 28 CRA: "制造商应根据 Annex V 编制 EU 符合性声明,并保留至少10年。"
Annex V CRA 定义了 EU 符合性声明的最低内容要求。
根据 Annex V CRA 的内容
EU 符合性声明至少应包含:
- 制造商的名称和地址,以及(如适用)授权代表 (Authorised Representative) 的信息
- 声明——符合性声明由制造商独自承担责任签发
- 产品标识(名称、型号、版本、批号、序列号或其他标识符)
- 声明——产品符合 CRA 的基本要求
- 引用——已适用的协调标准 (Harmonised Standards) 或其他技术规范
- 公告机构 (Notified Body) 的名称和识别编号(如涉及)
- 附加信息(如适用)
- 签发地点和日期
- 负责人的签名,包括姓名和职务
- 产品的支持期限 (Support Period)
模板
可填写模板请参见:
CE 标志
签发 EU 符合性声明后,应加贴 CE 标志:
物理产品
- 加贴在产品或其包装上
- 可见、清晰且不可磨灭
软件产品
- 在产品文档中
- 在用户界面中(推荐)
- 在 README / 发布说明中
- 在产品网站上
CE 标志的要求
- 最小高度5毫米(物理产品)
- 比例符合欧盟要求
- 公告机构识别编号(如涉及)
- CE 标志旁注明制造商通讯地址
保留
| 文件 | 保留期限 | 存储位置 |
|---|---|---|
| EU 符合性声明 | 产品投放市场后10年 | 本仓库 |
| 技术文档 | 产品投放市场后10年 | 本仓库 |
| 合规评估记录 | 产品投放市场后10年 | 本仓库 |
向当局提供
根据 Art. 28(5) CRA,EU 符合性声明必须应市场监督当局 (Market Surveillance Authority) 的要求提供:
- 通过本仓库以电子方式提供
- 应要求以 PDF 形式提供
- 以要求当局的语言提供(至少英文)
更新
EU 符合性声明在以下情况下必须更新:
- 产品发生重大变更(具有修改安全功能的新版本)
- 已适用标准发生变更
- Regulation (EU) 2024/2847 发生变更(授权/实施法案)
- 评估期限届满(外部评估的情况下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