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文档正在积极开发中,尚未最终定稿。
Skip to content

CE 标志(Art. 29-30)

概述

CE 标志是含数字元素产品满足所有适用欧盟要求的可见标识。在产品投放欧盟市场之前,CE 标志是强制性的。CE 标志不仅指 CRA,还涵盖适用于该产品的所有欧盟统一立法 (EU Harmonisation Legislation)。

法律依据

Art. 29 CRA: "CE 标志应在含数字元素产品投放市场前,以可见、清晰和不可磨灭的方式加贴在产品上。如因产品性质而不可能或不适合在产品上加贴,则应加贴在包装或随附文件上。"

Art. 30 CRA: CE 标志遵循 Regulation (EC) No 765/2008 第30条规定的一般原则。

Regulation (EC) No 765/2008,第30条: CE 标志的一般原则(比例、最小尺寸、可见性)。

CE 标志的含义

CE 标志确认:

  1. 产品满足所有适用欧盟统一立法的基本要求
  2. 规定的合规评估 (Conformity Assessment) 已正确执行
  3. EU 符合性声明 (EU Declaration of Conformity, DoC) 已签发
  4. 制造商对合规性承担全部责任

非质量标识

CE 标志不是质量印章,也不是独立机构颁发的证书(除非适用 Module B+C 或 H)。它是制造商关于符合欧盟要求的声明

何时加贴 CE 标志?

CE 标志在以下条件满足时方可加贴:

  • [ ] 合规评估已成功完成(Module A、B+C 或 H)
  • [ ] 根据 Art. 28 / Annex V 编制的 EU 符合性声明已完成
  • [ ] 根据 Annex VII 的技术文档已完整
  • [ ] Annex I(第I部分和第II部分)的所有基本要求均已满足
  • [ ] 如涉及外部评估:已获得公告机构 (Notified Body) 的证书

物理要求

根据 Regulation (EC) No 765/2008 和 Art. 29-30 CRA:

要求规格
最小尺寸5毫米高度(物理加贴时)
比例保持纵横比的均匀放大/缩小
可见性加贴在可见位置
清晰度容易辨识
不可磨灭性不易去除(不可磨灭)
语言无语言要求(通用符号)

CE 标志的放置位置

硬件/物理产品

  1. 在产品本身上 — 首选
  2. 在包装上 — 如因产品无法或不适合加贴(例如太小、材料不适合)
  3. 在随附文件中 — 补充性,不能作为唯一放置位置

软件产品

由于软件没有物理载体,适用特殊规定:

放置位置描述建议
关于对话框在应用程序的"关于"窗口或信息页面中推荐
README在仓库的 README 文件或发布包中推荐
产品文档在用户或安装文档中必需
数字用户界面在应用程序界面(页脚、设置)中推荐
产品网站在下载或产品页面上补充
发布说明在每个发布版本的发布说明中补充

容器镜像

对于容器化软件:

放置位置技术实现
OCI 注解org.opencontainers.image.ce-marking: "true"
OCI 标签Dockerfile 中的标签:LABEL eu.cra.ce-marking="conformant"
镜像文档容器镜像仓库的 README
Helm Chart / Manifest在部署配置的元数据中

固件

放置位置描述
设备本身CE 标志在包含固件的物理设备上
用户界面在设备的 Web 界面或配置界面中
更新门户在固件更新的下载页面上

附加标识

公告机构识别编号

公告机构参与了合规评估(Module B+C 或 Module H)时,其四位数识别编号必须紧跟在 CE 标志之后:

CE 1234
  • 识别编号由公告机构本身或按其指示加贴
  • 编号可通过欧盟委员会的 NANDO 数据库验证

MODULE A

对于 Module A 下的自我评估,加贴识别编号。CE 标志独立存在。

制造商信息

除 CE 标志外,还必须标明以下信息:

  • 制造商的名称或商标
  • 制造商(或授权代表)的通讯地址
  • 唯一产品标识(型号、版本、序列号)

禁止的标识

禁止

以下标识不允许使用,可能导致处罚:

  • 可能与 CE 标志混淆的误导性标识(例如"China Export"标志)
  • 未完成合规评估即加贴 CE 标志
  • CE 标志未涵盖所有适用指令(仅涵盖 CRA 但未涵盖其他相关法规)
  • 未参与的公告机构的识别编号
  • 篡改或伪造的 CE 标志

与 EU 符合性声明的关系

CE 标志与 EU 符合性声明 (DoC) 密不可分:

CE 标志EU 符合性声明
产品上的可见标识制造商的正式文件
隐含引用 DoC必须包含所有合规细节
不含实质信息包含产品标识、标准、签名
产品上强制作为随附文件(或其 URL)强制

CE 标志在存在有效的 EU 符合性声明时方可加贴。反之,没有 CE 标志的 DoC 也是不完整的。

模板:EU 符合性声明模板

市场监督与缺失的 CE 标志

Art. 56 — 形式不合规

缺失、有缺陷或具有误导性的 CE 标志构成形式不合规 (Formal Non-Conformity)

违规行为后果
CE 标志缺失当局要求加贴;不遵从:停止销售
CE 加贴不正确(比例、可见性)在限期内纠正
CE 未经合规评估停止销售 + 可能的处罚
误导性标识最高 EUR 500万 或年营业额 1% 的处罚
公告机构识别编号缺失(Module B+C/H)形式不合规

形式不合规的处理流程

当局确定形式不合规
    |
    +-- 通知制造商(含截止日期)
    |
    +-- 制造商建立形式合规
    |   +-- 已建立合规 --> 程序结束
    |   +-- 未建立合规 --> 采取措施
    |       +-- 停止销售
    |       +-- 撤回/召回
    |       +-- 处罚

详情:市场监督(Art. 52-58)

BAUER GROUP 实施方案

软件产品

产品类型CE 标志放置实现方式
Web 应用关于对话框、页脚显示"CE"并链接至 DoC
桌面应用关于对话框、启动画面信息部分中的 CE 标志
CLI 工具README、--version 输出版本信息中的 CE 说明
库/SDKREADME、包元数据package.jsonpom.xml 等中的 CE 引用

容器镜像

措施实现方式
OCI 注解镜像元数据中的 org.opencontainers.image.ce-marking
Dockerfile 标签LABEL eu.cra.ce-marking="conformant"
镜像 README仓库 README 中的 CE 标志
Helm ChartChart.yaml 元数据中的 CE 注解

固件

措施实现方式
设备标签物理设备上的 CE 标志
Web 界面管理面板/信息页面中的 CE 说明
更新文档发布说明中的 CE 引用

检查清单:CE 标志

加贴前

  • [ ] 合规评估已成功完成
  • [ ] EU 符合性声明已编制并签署
  • [ ] 技术文档完整(Annex VII)
  • [ ] 所有适用的欧盟统一立法已考虑(不仅是 CRA)
  • [ ] Module B+C/H:已获得公告机构的证书

正确加贴

  • [ ] CE 标志可见、清晰且不可磨灭
  • [ ] 最小尺寸5毫米已满足(物理产品)
  • [ ] 比例正确
  • [ ] 公告机构识别编号已标注(如适用)
  • [ ] CE 标志旁标有制造商信息
  • [ ] 产品标识已标注

软件特定

  • [ ] 关于对话框/信息页面中有 CE 标志
  • [ ] 文档中有 CE 标志
  • [ ] README/发布说明中有 CE 引用
  • [ ] 容器:OCI 注解/标签已设置
  • [ ] EU 符合性声明的链接可用

持续性

  • [ ] 每次发布时验证 CE 标志
  • [ ] 新产品版本:重新确认合规性
  • [ ] 不存在误导性标识
  • [ ] 文档保持最新

交叉引用

文档基于 CC BY-NC 4.0 许可 · 代码基于 MIT 许可