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市场监管 (Art. 52-58)

概述

市场监管 (Market Surveillance) 确保欧盟市场上的产品符合 CRA 要求。法规 (EU) 2019/1020(市场监管条例)适用。制造商必须回应市场监管机构的请求并配合纠正措施。

法律依据

Art. 52 CRA: 法规 (EU) 2019/1020 适用于受 CRA 管辖的含数字元素产品。

Art. 53-58 CRA: 纠正措施、保障条款、形式不合格和欧盟保障条款的特定程序。

主管机构

国家主管市场监管机构
德国联邦网络局 (BNetzA) / BSI
奥地利电信管理局 / RTR
全欧盟由欧盟委员会协调

具体的职权分配将由成员国在2026年6月11日前确定。

市场监管机构的权力

信息请求(Art. 52)

主管机构可要求制造商提供:

  • 技术文档(Annex VII)——典型期限:10个工作日
  • 欧盟符合性声明
  • SBOM
  • 合格评定的结果
  • 源代码或源代码访问权限(在合理情况下)

产品测试

主管机构可以:

  • 从市场上购买产品并进行测试
  • 下令进行实验室测试和安全评估
  • 委托进行渗透测试
  • 将 SBOM 与已知漏洞进行比对检查

下令纠正措施

  • 向用户发出警告
  • 从市场上召回产品
  • 停止分销
  • 销毁产品(在严重情况下)

程序

Art. 53 -- 国家层面的纠正措施

主管机构确定不合格
    |
    +-- 通知制造商(附期限)
    |
    +-- 制造商有[合理期限]进行纠正
    |   +-- 已纠正 --> 程序结束
    |   +-- 未纠正 --> 下令措施
    |       +-- 停止分销
    |       +-- 召回
    |       +-- 通知欧盟委员会 + 其他成员国
    |
    +-- 存在严重危险时 --> 立即措施(无期限)

Art. 54 -- 保障条款程序(全欧盟)

当一个成员国采取措施且其他成员国受影响时:

  1. 成员国通知欧盟委员会
  2. 委员会审查该措施是否合理
  3. 如确认:所有成员国采取相同措施
  4. 如拒绝:成员国必须撤销该措施

Art. 55 -- 合规但存在风险的产品

即使是合规产品也可能存在风险(例如新的威胁态势)。在这种情况下:

  • 主管机构可下令临时措施
  • 制造商必须提供补救措施(补丁、警告、召回)
  • 委员会可通过实施法案

Art. 56 -- 形式不合格

形式违规(无实质性风险):

  • 缺少 CE 标志
  • CE 标志粘贴不正确
  • 欧盟符合性声明未编制或存在缺陷
  • 技术文档不可用

制造商必须建立形式合规 如不合规:停止分销或召回

BAUER GROUP 义务

市场监管准备

措施描述状态
文档归档所有技术文档可检索(10年)本代码仓库
SBOM 归档每个版本的 SBOM 已归档并签名SBOM 与签名
联系人指定的主管机构请求联系人待指定
欧盟符合性声明所有产品可用按产品
召回流程产品召回的文档化流程待创建

主管机构请求的应对流程

步骤期限操作
1立即将请求转发给 CISO 和管理层
22个工作日评估请求内容,确定负责团队
35个工作日编制所请求的文档
410个工作日向主管机构提交文档
5按期限实施纠正措施(如需要)
6持续记录措施并通知主管机构

召回流程

如果下令召回或自愿召回:

  1. 风险评估 -- 问题的严重性和范围
  2. 客户通知 -- 通过所有已知渠道
  3. 提供补丁 -- 发布安全更新
  4. 通知主管机构 -- 沟通措施和时间表
  5. 文档记录 -- 无遗漏地记录所有步骤
  6. 跟进 -- 监控补丁采用情况

另请参见:沟通计划

检查清单:市场监管准备就绪

  • [ ] 所有产品的技术文档已更新且可检索
  • [ ] 所有产品的欧盟符合性声明可用
  • [ ] 所有活跃产品版本的 SBOM 已归档
  • [ ] 已指定主管机构请求的联系人
  • [ ] 应对流程已记录且已知
  • [ ] 召回流程已记录
  • [ ] 所有文件均提供英文版(主管机构语言)
  • [ ] 源代码访问在技术上可行(用于合理请求)

文档基于 CC BY-NC 4.0 许可 · 代码基于 MIT 许可